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电信监办[2016]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信监委[2016]02号)的要求,为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现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初始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初始登记要求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初始登记并由所在单位向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提交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一)。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已持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即可组织本企业符合要求的人员提交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自2016年7月1日起,不论是否为持证企业,均可组织本企业符合要求的人员在每月1日至10日提交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三、申请初始登记的人员应填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申请表》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申请初始登记人员所在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申请汇总表》、整理粘贴申请人员照片(详见附件四和附件五)并统一将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对企业提交的人员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通过后将于2016年7月1日开始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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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10-6821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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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彭昱华 李 倩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3门619室(邮政编码:100036)
附件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初始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初始登记申请表V1.0》
附件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初始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初始登记申请汇总表》
附件五:初始登记照片粘贴页模板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