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特制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下简称第29号令)自2005年3月4日施行以来,对严格市场准入和保障工程咨询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特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68208776电子邮件:jianli@chinasi.org.cn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
各有关单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组织开展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和用户,进一步提升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平,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认真征求广大用户、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本着自发、自愿、自律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企协[2016]01号)的要求,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实行。